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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检所被评为国家质检总局Ⅱ类检验机构 |
时间:2016-11-25 来源: 作者: |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文件(质检监函[2016]122号)《关于2016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情况的通报》,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被评为Ⅱ类检验机构。 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置检验机构中Ⅰ类机构119家,Ⅱ类机构343家,Ⅲ类机构217家,Ⅳ类机构10家。江苏省共计69家检验机构参与分类监管,其中Ⅰ类机构11家,Ⅱ类机构38家,Ⅲ类机构2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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