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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汽车租赁服务遴选公告 |
时间:2023-08-31 来源: 作者: |
单位汽车租赁服务遴选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本次车辆租赁服务招标是为采购单位开展工作和抽检业务提供车辆保障服务工作,车辆租赁服务经费按实际使用车辆结算。 2、本项目遴选3~5家供应商入围,服务期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人原则上遴选3~5家,最低报价为最终价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取消本次遴选。 3、租车报价要求:按车型(5座轿车、7座商务车)进行租车收费报价,不接受纯电动车,具体见报价指引。 ①往返里程30公里内,时长2小时内,轿车不超过50元/次,商务车不超过70元/次;轿车不超过300元/半天,不超过600元/全天,商务车不超过400元/半天,不超过800元/全天,半天限4小时(超过2小时未达4小时),免费里程100公里;全天免费里程200公里。 ②超时用车,紧急公务用车超过2小时未达4小时按半天收费,半天服务时长超过4小时按全天收费,外出宿迁市且全天服务时长超过8小时,超时服务费不超过50元。 ③超里程费。轿车超里程不超过1.5元/公里,商务车不超过1.8元/公里。 ④服务期间工作餐自己承担,但不得以单独用餐耽误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⑤外出住宿根据采购单位的规定进行报销。 ⑥司机配置及要求:50岁以下,司机应自愿接受采购单位的业务培训并取得工作证,积极配合抽样工作。 注:凡是有下划线的都需要报价,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人原则都进行报价,以200公里/天计最低报价为最终价格,不同意公示价格的视为退出本次遴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相应能力的的书面声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提供服务车辆需年检合格,车况良好,无违章、违法、及法律纠纷(需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3、汽车租赁公司(或服务部)在甲方使用车辆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除非提交更换车辆的车况证明材料(需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4、每个汽车租赁公司(或服务部)每次至少响应一辆车,如出现不能响应者,第一次停止使用该汽车租赁公司(或服务部)车辆一个月,第二次停止使用该汽车租赁公司(或服务部)车辆三个月,第三次取消该汽车租赁公司(或服务部)遴选资格。 四、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9月6日中午11:30分 五、联系人及电话 刘先生1351529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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