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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质检所关于2023年度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半收费的公告 |
时间:2023-02-22 来源: 作者: |
宿迁市质检所关于2023年度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半收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苏政规[2023]1号)和《市政府关于宿迁市全面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3号)要求,按照“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促进我市市场主体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产品质量检验费用实行减半收取,具体措施如下: 一、减半政策实施期限 1.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二、减半收费对象 1.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宿迁市内小微企业。 2.宿迁市内个体工商户。 三、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检验业务(委托检验)。 四、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 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减半政策咨询方式 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业务电话:0527-84358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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